入党导航第3期《预备党员的接收》
预备党员的接收
一、支部委员会审查
(一)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问题前应做的工作
1.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。
2.由党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。
3.召开支部党委会,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,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。
4.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,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,报基层党委预审。
5.支部委员会将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。
(二)党支部将发展对象报基层党委预审的材料
1.入党申请书、思想汇报;
2.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;
3.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;
4.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情况;
5.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情况;
6.其他需要上级党委审查的材料。
二、上级党委预审
(一)方式:审查发展对象条件、培养教育情况等;根据需要,听取执纪执法等部门意见。
(二)要求: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党支部;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》。
(三)时间: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后,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完成预审。
(四)注意: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工作、学习单位的,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。
三、填写入党志愿书
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接收和审批新党员的主要依据,也是共产党员的资格证明。
党支部需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,志愿书由本人填写,入党介绍人作指导,填写要规范,字迹要清楚,不允许涂改。志愿书一人一份,对应一个编号,不允许更换。另外,入党介绍人要在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》上填写自己的意见,并且正确填写“现任职务”。预审未合格的发展对象不能填写入党志愿书。
四、支部大会讨论
(一)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:
1.发展对象汇报个人情况;
2.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、表明意见;
3.支部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;
4.与会党员充分讨论、投票表决。
(二)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:
1.主要表现;
2.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;
3.表决结果(赞成、不赞成、弃权票数);
4.通过决议的日期(一般是支部大会日期);
5.党支部书记签名等。
(三)支部大会应注意的问题:
1.保证出席人数。人数较多,且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,才能召开。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三人不能讨论接受预备党员,党支部书记空缺时一般不宜召开讨论接受预备党员支部大会。
2.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。入党介绍人不能弃权或投不赞成票。
3.支部委员会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党支部全体党员。
4.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,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。
5.支部大会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。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,在支部大会前正式提出书面意见的,应当统计在票数内。
6.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起。
五、上级党委派人谈话
1.时间:党委审批前。
2.人员:党委委员或组织员。
3.要求: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,如实填写在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》上,并向党委汇报。
谈话主要了解发展对象的以下情况:
①对党的认识;
②入党动机;
③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情况;
④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;
⑤积极要求入党的情况,目前主要优缺点;
⑥其他需要对党组织说明的问题。
六、上级党委审批
1.内容:是否具备党员条件、入党手续是否完备。
2.要求:集体讨论和表决。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。
3.时间:3个月内,特殊情况不超过6个月。
4.注意:党总支以及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。除另有规定外,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、审批预备党员。
党支部在党委批复接受预备党员决议后应做的工作如下:
1.党支部书记、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同志谈话。
2.党支部应及时将党委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。
3.将被批准接受的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小组过组织生活。
4.要求入党介绍人继续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。
七、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
为掌握预备党员结构、分布、质量等情况,同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,材料需交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。